最高奖励20000元!即日起,饶平全境举报非法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有奖!!
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非法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社会各界举报非法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积极性,让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捕猎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对举报非法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线索查实后,有关部门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相关职责的除外):
1.发生在本县内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涉及跨县、跨市违法犯罪线索;
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
3.举报的线索有关部门尚未掌握,或举报的内容比有关部门掌握的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关键重要作用的。
(三)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2.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无关的;
4.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案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四)同一非法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符合本通告规定的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县林业局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非法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领取。
二、奖励标准
(一)提供有效线索,经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每宗案件视情奖励2000元至3000元;
(二)提供有效线索,经查实并实施刑事处罚的,每宗案件奖励如下:
1.对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发挥作用的,视情奖励3000元至10000元;
2.对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发挥作用的,视情奖励10000元至20000元。
三、举报电话
县林业局电话:13502612119。
四、其它事项
(一)县林业局等部门根据举报情况,派员或组织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县公安部门处理。对查实的案件,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立案告知书或其他执法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奖励举报人的主要依据。
(二)奖金发放工作由县林业局实施。举报人应在接到县林业局领奖通知后30日内,向县林业局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或汇款地址,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放弃领奖。县林业局在接到举报人银行卡账号或汇款地址后30日内将奖金汇出。
(三)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为其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除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外,任何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四)县林业局发放举报奖金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本通告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饶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编辑:林思炀、林晓洪
责编:刘博瀚、刘钰洵
编审:林晓彬、许序兴
来源:饶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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